好书推荐 好书速递 排行榜 读书文摘
num871-885  共92112
  • 灵魂被抓住,而不是抓住什么;即它的衣服、鞋子,它的一切所有以及它的全部幻想都已经被剥夺,并且被道带至旷野至不可见的事物,至葡萄园、婚房。然而,此引领、带领和剥夺(把灵魂)折磨得痛不欲生。因为舍弃一切可见的事物,所有天然的感官和理念被夺去,从我们已经习惯的所有事物中被带离,乃是一条难走的道路,一条正路;这的确是死亡,是降至地狱。

    —— 《论做十架神学家》

  • 有效应对危机的原则大多数是违反直觉的。你承诺要做的事情越多,你不得不做的事就越少。如果你冒极大的风险退出市场,你将在巨大的损失上承担更小的风险,你将吸引更多的私人资金来巩固稳定性而不是需要政府资金。你的错误也应当是做得多而不是做得少,不管怎样你都会犯错误,但是你应该试着犯付出更小的代价就能改正的错误。抑制经济恐慌比经济灾难后的善后更容易。

    —— 《Stress Test》

  • 世上的人大多数幻想能力十分迟钝,不论什么事情,若不直接牵涉到自己,若不像尖刺般狠狠地扎进头脑里,他们绝不会昂奋激动的,可是,一旦有点什么,哪怕十分微不足道,只要是明摆在眼前,直截了当地触动感觉,便立刻会使他们大动感情,往往超出应有的限度。——斯蒂芬•茨威格

    —— 《一个女人一生中的二十四小时》

  • 一切痛苦毕竟是懦弱的表现,在坚强有力的生活感召下自会悄悄隐退,我们肉体里面留存着的生活感召似乎远比我们精神里面所有的求死之意更为强烈。——斯蒂芬•茨威格

    —— 《一个女人一生中的二十四小时》

  • 科学凝聚了人类思想的光辉,艺术则凝结了人类崇高的感情,它们共同促使人类向更美好的未来发展。

    —— 《甘露街》

  • 这些大数学家,思想自由的哲学家,世界上最严格最切实的头脑,已经到了神秘的,入定的境界的极端;他们使周围都变成一片空虚,探着身子着深渊,对于自己的目眩神迷感到一点儿醉意;他们欢欣鼓舞的,把思想的光彩在无边的黑夜中放射出来。

    —— 《约翰·克利斯朵夫》

  • 色情的作品引诱读者纵欲,不是一种“无关心”的态度,所以是低级。可是带有色情的成分而表现着灵肉冲突的,却当别论。因为灵肉冲突是人生的根本课题,作者只要认真在写灵肉冲突,而不像历来的猥亵小说在头尾装上一套劝善惩恶的话做幌子,那就虽然有些放纵,也还可以原谅。顽笑的作品油嘴滑舌,像在做簧说相声,这种作者成了小丑,成了帮闲,有别人,没自己。

    —— 《经典常谈·文艺十六讲》

  • 相对的,它透过谐拟的形式暴露出了法(nomos)中的无法,紧急状态作为包含在法秩序核心中的无法/失序驱力。

    —— 《例外狀態》

  • 法律的存在是显明的事实。法律是什么绝不取决于它应当是什么。那么,为何律师和法官有时似乎对法律产生了理论争议呢?这是因为,他们貌似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理论上的争议,但实际上是对法律应当是什么有分歧。他们争议的实际上是道德和忠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 《Law's Empire》

  • It matters how judge decide cases. It matters most to people unlucky or litigious or wicked or saintly enough to find themselves in court.

    —— 《Law's Empire》

  • 他们在一个地方只逗留一段时间,一旦大桥建好,他们就开拔到另一座城市,去修建等待着他们的另一座大桥。他们把所有的地方都连接了起来,但他们自己的生活却永远孤独、飘零。

    —— 《Fame and Obscurity》

  • 公有之物总是有私用的需要,而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恰恰可以为稳定此种利用关系作出重要的贡献。在保持土地公有制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在“他人”之物上构建归属于一般民事主体的财产权,这一点既有助于增进民众的福祉和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也关乎公有制的实现方式问题。

    —— 《民法物权》

  • 19世纪末叶,大众媒体在美国渐次发达,传播揭露各种个人私密的消息,使warren 与 Brandeis二位波士顿律师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发表了“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论文,影响深远。

    —— 《人格权法》

  • 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因为这类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我不敢说真发生了那样的事我会作何感想。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希望我不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感到后悔,就像一个医生不该为医治一个康复后去杀人的病人而感到悔恨是一个道理。

    —— 《The Best Defense》

  •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罪刑由“刑法”规定或确定,而不是由“立法者”“立法机关”规定或者确定,“刑法”与“立法者”“立法机关”并非一体;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由文字表述出来的,具有外部形式的刑法,而不是存在于立法者大脑中的内心意思。

    ——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

相关文摘
  •  永恒的时光之旅

    永恒的时光之旅

    作者:星野道夫
    译者:游韵馨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这些人,那些事

    这些人,那些事

    作者:吴念真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 人生

    人生

    作者:路遥
    出版社: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 极简宇宙史

    极简宇宙史

    作者:克里斯托弗·加尔法德
    译者:童文煦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  认识电影

    认识电影

    作者:路易斯·贾内梯
    译者:焦雄屏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 再度觉醒

    再度觉醒

    作者:普里莫·莱维
    译者:杨晨光
    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巨人的陨落

    巨人的陨落

    作者:肯·福莱特
    译者:于大卫
    出版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  一路向前

    一路向前

    作者:霍华德·舒尔茨,乔安·戈登
    出版社: 中信出版集团
  • 陶渊明集

    陶渊明集

    作者:逯钦立 校注
    出版社:中华书局
  • 何以笙箫默

    何以笙箫默

    作者:顾漫
    出版社:朝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