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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存在对国王的崇拜,认为他们是欧洲唯一的君主,他能宣称被涂过圣油,是查理曼大帝的后嗣,是病人的拯救者——的宗教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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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一首抒情诗还是爱情的宣告,旅馆火灾逃生指南还是宗教救赎的讯息,一个文本若是无法得到读者的信任就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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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上帝不可能、也不容许是别的什么东西,而只能是仁慈和拯救之爱意义上的善。其他一切都必须严格地排除出去:上帝不是创世者,不是立法者,不是法官,他不震怒,也不惩罚,他只是实体化的、进行拯救和赐福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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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86:在任何时刻,宗教增长都会因此主要局限于更高张力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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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85:随着温和的宗教团体继续降低它们的张力,它们就离开更大的区位而停止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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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归信与寻求并接受一种意识形态无关,而是通过参与某种宗教行为,而与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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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指出的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宗教作为一个有具体组织形式的社会实体,对其成员起着提供直接回报的作用。也就是说,宗教组织给一些人提供地位、收入、自我尊严感、社会关系、娱乐,以及其他一切他们所看重的东西,作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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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对所有社会来说真的是巫术的、而不是只被某一部分的社会认定是巫术的事物,才应该被说成是巫术的……各个社会并不总是对它们的巫术有着一种非常清楚的意识……一种完善的巫术定义的各种术语,这种定义唯有在有关巫术与宗教关系的研究结论中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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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在宗教演进的原初阶段,就已经出现了——简言之——一切形式的宗教恩宠学说,从gratia infusa直到最严格的因善举而得救的信条。 gratia infusa,拉丁文,“浇灌的恩宠”,天主教指信徒借此生爱、由爱而形成信仰,于是得到称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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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不以自我持存为取向,而是以自我进步为取向呢?或者说,倘若我完善自我的努力不是从个人甚至是审美兴趣的角度出发,而是考虑这种发展会对他人产生有益的作用,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倘若我发挥我的才智和才能只是为了谋取荣耀和成功,那么我的行为就决不会被当作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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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民族的道德准则都是受他们的生活条件决定的。倘若我们把另一种道德反复灌输给他们,不管这种道德高尚搞什么地步,这个民族都会土崩瓦解,所有个人也会痛苦地感受到这种混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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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艺术相应的需要就是我们漫无目的、只图享乐地扩大活动范围的需要,道德却迫使我们沿着一条道路走下去,最终达到一个确定的目的。所以,一说到义务,也就说到了限制。因此,尽管艺术可以受到道德观念的感染,或者融入到纯粹的道德现象的变化之中,但它不是道德本身。审美力过度的发展在道德看来却是一种严重的病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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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少一点生存的盲目,多一点对于自我存在意义与价值的自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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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将宗教态度比作突然面临某类未知疾病时医学的态度。瘟疫爆发,人们无法分离出致病病原。这样的情截下,真正的科学态度是什么?该怎么做?应该采取的不仅仅是已知病理学形式所要求的某一些预防措施,而是没有任何例外的所有预防措施。理想情况,应该发明一些新的预防措施,既然我们对于要打退的敌人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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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人生中,我们往往在音乐响起之后才迟迟进场,却又在胜负为见分晓之前匆匆离席。知道开头与结尾,是会让我们更快乐呢,还是从此丧失了戏如人生的神秘与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