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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大数学家,思想自由的哲学家,世界上最严格最切实的头脑,已经到了神秘的,入定的境界的极端;他们使周围都变成一片空虚,探着身子着深渊,对于自己的目眩神迷感到一点儿醉意;他们欢欣鼓舞的,把思想的光彩在无边的黑夜中放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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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的作品引诱读者纵欲,不是一种“无关心”的态度,所以是低级。可是带有色情的成分而表现着灵肉冲突的,却当别论。因为灵肉冲突是人生的根本课题,作者只要认真在写灵肉冲突,而不像历来的猥亵小说在头尾装上一套劝善惩恶的话做幌子,那就虽然有些放纵,也还可以原谅。顽笑的作品油嘴滑舌,像在做簧说相声,这种作者成了小丑,成了帮闲,有别人,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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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的,它透过谐拟的形式暴露出了法(nomos)中的无法,紧急状态作为包含在法秩序核心中的无法/失序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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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存在是显明的事实。法律是什么绝不取决于它应当是什么。那么,为何律师和法官有时似乎对法律产生了理论争议呢?这是因为,他们貌似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理论上的争议,但实际上是对法律应当是什么有分歧。他们争议的实际上是道德和忠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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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matters how judge decide cases. It matters most to people unlucky or litigious or wicked or saintly enough to find themselves in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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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一个地方只逗留一段时间,一旦大桥建好,他们就开拔到另一座城市,去修建等待着他们的另一座大桥。他们把所有的地方都连接了起来,但他们自己的生活却永远孤独、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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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之物总是有私用的需要,而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恰恰可以为稳定此种利用关系作出重要的贡献。在保持土地公有制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在“他人”之物上构建归属于一般民事主体的财产权,这一点既有助于增进民众的福祉和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也关乎公有制的实现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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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叶,大众媒体在美国渐次发达,传播揭露各种个人私密的消息,使warren 与 Brandeis二位波士顿律师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发表了“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论文,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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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谋杀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因为这类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我不敢说真发生了那样的事我会作何感想。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希望我不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感到后悔,就像一个医生不该为医治一个康复后去杀人的病人而感到悔恨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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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罪刑由“刑法”规定或确定,而不是由“立法者”“立法机关”规定或者确定,“刑法”与“立法者”“立法机关”并非一体;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由文字表述出来的,具有外部形式的刑法,而不是存在于立法者大脑中的内心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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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内容异常吸引人,可是当人们看到广告的最后一句“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举办者”时,便开始怀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甚至断定广告内容就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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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 托马斯 阿奎纳提出的“双效原则”的一部分,一个本来符合伦理的行为,也许存在不良的副作用,但是绝不能以坏的手段来达成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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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那些在进化过程中已经适应的环境中,可能引起伤害的事物有着特殊的厌恶。在我们进化的过程中,我们直接与其他人互动,力量来源于我们自身的肌肉。使用肌肉推另一个人暗示着涉及暴力,而出于明显的原因,通常最好避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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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谜题本身是自然的,构成简单,只是由于观念的混乱才成为谜题,因此可以通过分析语言加以解决。哲学的目的是“告诉苍蝇如何飞出瓶子”。福特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口头方法,指的是两个人进行治疗性的谈话,一个人试图解释某种深奥的真理,而另一个人则尽力提示其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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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里表示距离对他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地图是骗子”,他斩钉截铁地说。从他的语调里,我能感觉到他生气了。一方水土的真实性就在于这个地方生成的喜怒哀乐。他忠告我,最好不要相信任何像地图一样浅薄的东西。现在我明白了,装腔作势的距离跨越,贬低了他疲惫的双脚所大量过的路程;关于地图的妄谈,抹蚀了他酷热中负重跋涉的重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