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特劳斯在1965至1966年间的讲课,或许能进一步丰富我们对《论法的精神》的理解——迄今,坊间对此书的印象,大多仍停留在“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这一命题。擅长文本细读功夫的施特劳斯,带领着美国学生们研读这一作品,将孟氏的巨著视为政治哲学作品来严肃对待。与此同时,施特劳斯也延续了向来的授课风格:少给定论,多给问题。在讲课中,他努力启发学生们思考:《论法的精神》何以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它如何隐秘地颠倒了西方传统政治学的考察方式?对德性与自由的新理解,又如何为现代人的政治生活设下困境……
......(更多)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89年9月20日生于德国库尔黑森邦基希海因的一个犹太人家庭。从帝制德国到魏玛民国期间德国犹太人命运的转变对施特劳斯一生的思想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1919年,刚刚被迫服役完的施特劳斯进入马堡大学学习,其时,马堡新康德主义的领袖赫尔曼·柯亨刚刚去世,但他对施特劳斯产生了持续的影响。这一方面源于柯亨的犹太人身份,另一方面,施特劳斯正是通过柯亨找到了斯宾诺莎,又通过斯宾诺莎找到迈蒙尼德,最终抵达柏拉图。大学期间,施特劳斯在柯亨的弟子保罗·那普托及尼古拉·哈特曼的指导下研习了西方哲学传统在莱因哈特、弗兰克尔的指导下修习古典文献学。同时他也在法兰克福大学、柏林大学、汉堡大学等多所大学同时学习。1921年,施特劳斯在恩斯特·卡西尔的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雅可比哲学学说中的认识问题》,获得汉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22-1925年,施特劳斯先后在柏林、弗莱堡、吉森和马堡等地的大学研习神学、哲学和历史。在弗莱堡,施特劳斯听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课,其中,海德格尔的课对决定他自己的思想走向具有最为深刻、持久的影响。
......(更多)
施特劳斯讲学录整理规划/1
英文编者说明/1
英文编者导言(潘戈)/3
1965年秋季学期
第一讲/19
第二讲/46
1966年冬季学期
第一讲/81
第二讲/87
第三讲/114
第四讲/137
第五讲/164
第六讲/190
第七讲/218
第八讲/241
第九讲/270
第十讲/296
第十一讲/321
第十二讲/349
第十三讲/375
第十四讲/402
第十五讲/421
第十六讲/444
第十七讲/472
1966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501
第二讲/527
第三讲/556
第四讲/581
第五讲/607
第六讲/638
第七讲/666
第八讲/693
第九讲/718
第十讲[部分]/736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