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1946年,为澄清德国罪责问题,雅斯贝尔斯提出了一个包含刑事、政治、道德与形而上学四种罪责范畴的模式,区分辨别了这一复杂问题的不同层面,并同时兼顾对个人与族群、道德与政治、暴力与权利、民族国家与世界秩序等问题的反思,深刻论证了罪责问题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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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1883-1969),20世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德国哲学家之一,代表作有《世界观的心理学》、《哲学》三卷本、《论真理》、《论历史的起源与目标》等多部著述。
李慧,北京大学德语系博士生,参与柏林自由大学联培项目。曾于《北大德国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译作,此外译有两部科普作品。研究方向:戏剧理论,德语流亡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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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德国思想状况”讲座课课程导引
罪责问题
第一章 对罪责的分类与讨论
一、四种罪责概念
二、罪责的后果
三、暴力·法律·宽恕
四、谁在审判,审判谁,审判什么?
五、辩护
第二章 德国的罪责问题
第一节 分辨德国罪责
一、犯罪行为
二、政治罪责
三、道德罪责
四、形而上学罪责
五、总结
第二节 辩解的可能
一、恐怖统治
二、罪责与历史关联
三、其他国家的罪责
四、所有人的罪责?
第三节 我们的净化
一、逃避净化
二、净化之路
1962年后记:关于我的《罪责问题》
注释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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