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初论》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篇评述了法益学说史;第二篇提出了法益概念的定义,论述了法益概念的主要机能,倡导法益侵害说,反对规范违反说,并运用法益侵害说剖析了刑法理论中的不妥当观点与司法实践中的不合理现象;第三篇论述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财产罪与受贿罪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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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以形式合理性排除犯罪成立。在刑法具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以实质合理性排除犯罪成立
我国的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扩大了主观的超过要素的范围,对许多故意犯罪,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动辄加上”以……为目的“,可能扩大或缩小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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