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则夫教授的《刑法总论》是一部专著性教材。本书的最大特色是,在维持教科书的基本体例的同时,将规范论的分析框架引入刑法解释论之中。简言之,刑法规范最为完整地体现了“行为规范+制裁规范”这一规范论的构造形式,行为规范以面向将来的法益保护为目的,坚持事前判断,而制裁规范以积极的一般预防为导向,坚持事后判断。由此,推导出了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的对应原则。刑法中的所有概念都可以在这一规范论框架中寻求自己的位置,并将规范论的分析模式注入刑法解释论中。本书正是规范论和刑法解释论相融合的典范,正如高桥则夫教授所笃信的:没有规范论的刑法解释论虽然是可能的,但却是没有灵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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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则夫
1951年出生于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日本刑法学会常务理事,日本被害人学会会长,日本犯罪社会学会、日美法学会、日本医事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规范论与刑法解释论、恢复性司法,以日文、德文、英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独立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是享誉世界的刑事法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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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一 1
总序二 3
中文版序言 7
序 9
初版前言 14
第二版前言 16
第三版前言 18
凡例 20
第一编 序论
第一章 刑法学序说 3
第一节 刑法的规范构造 3
第二节 刑法学的对象 13
第三节 刑法解释论 16
第四节 刑法的功能 18
第五节 刑法的沿革 21
第二章刑罚法规 27
第一节 罪刑法定主义 27
第二节 刑法的效力 37
第三章 刑法的理论 43
第二编 犯罪的理论
第一章 犯罪论序说 53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 53
第二节 犯罪论的基础理论 57
第二章 行为 64
第一节 含义 64
第二节 行为论的诸学说 65
第三节 从社会行为论看行为概念 70
第四节 行为概念的内容 73
第三章 构成要件 75
第一节 构成要件的概念 75
第二节 构成要件的理论 76
第三节 构成要件的功能 79
第四节 构成要件的构造 80
第五节 法人的刑事责任 84
第四章实行行为 89
第一节 含义 89
第二节 实行行为与危险概念 90
第三节 作为行为规范违反的“实行行为”与作为制裁规范
发动条件的“具体危险” 91
第四节 实行行为概念的展开过程 91
第五节 实行行为概念的崩溃过程 93
第五章 构成要件结果 95
第一节 犯罪的性质(罪质) 95
第二节 刑法中的结果概念 96
第三节 犯罪论中结果的地位 97
第四节 犯罪的结果与犯罪的终了 98
第六章 因果关系 100
第一节 含义 100
第二节 条件关系 101
第三节 相当因果关系 107
第四节 从相当因果关系说到客观归属论 111
第五节 判例中的因果关系 116
第七章 不作为犯 132
第一节 作为犯、不作为犯的概念 132
第二节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133
第三节 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 136
第八章 故意 149
第一节 含义 149
第二节 构成要件故意 151
第三节 对于“该当于构成要件的事实”之认识 152
第四节 故意的种类 163
第九章 事实错误 168
第一节 含义 168
第二节 构成要件错误 169
第三节 具体的事实错误 171
第四节 抽象的事实错误 176
第十章过失 186
第一节 含义 186
第二节 过失犯的行为规范 187
第三节 过失犯的构造——旧过失论、新过失论、
新新过失论 189
第四节 注意义务违反 192
第五节 信赖原则 203
第六节 过失的标准 206
第七节 过失犯的实行行为 209
第八节 监督过失 211
第九节 过失的竞合 215
第十节 结果加重犯 217
第十一章 违法阻却事由 219
第一节 含义 219
第二节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220
第三节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 223
第四节 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事由) 227
第五节 正当行为 232
第六节 正当防卫 239
第七节 紧急避险 272
第八节 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 284
第十二章 责任论概说 304
第一节 含义 304
第二节 责任是什么 305
第十三章 责任阻却事由Ⅰ——责任能力的欠缺(以及减少) 310
第一节 总说 310
第二节 无责任能力与限定责任能力 311
第三节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317
第十四章 责任阻却事由Ⅱ——不存在其他责任要素 326
第一节 总说 326
第二节 不存在责任故意或责任过失 326
第三节 不存在违法性意识可能性 327
第四节 不存在期待可能性 338
第十五章可罚性阻却、减少事由 341
第十六章 未遂犯 343
第一节 总说 343
第二节 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344
第三节 实行的着手 345
第四节不能犯 356
第五节中止犯 363
第十七章共犯 374
第一节 总说 374
第二节 间接正犯 378
第三节 共犯的基础理论 387
第四节 共同正犯 399
第五节 教唆犯 430
第六节 从犯(帮助犯) 433
第七节 共犯的诸问题 440
第十八章罪数 459
第一节 犯罪的个数 459
第二节 科刑上一罪 467
第三节 并合罪 473
第三编刑罚的理论
第一章 刑罚的概念 479
第一节 刑罚是什么 479
第二节 刑罚与修复 480
第三节 刑罚的种类与内容 482
第二章 刑的适用 492
第一节 法定刑及其加减 492
第二节 刑的量定、宣告、免除 496
第三章 刑罚执行与执行犹豫 501
第四章 刑罚的消灭 509
第五章 保安处分 513
事项索引 516
判例索引 532
译者后记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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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成立是按照(1)构成要件该当性,(2)违法性,(3)责任这样的顺序来判断的。这样的判断顺序本身是有意义的。就是说,是否成立犯罪,按照由客观到主观、由事实到评价、由形式到实质这样的顺序进行判断,这一点是重要的。这是因为,这样的判断顺序,就赋予了原本困难的犯罪成立与否的判断以安定性。
换言之,不是将犯罪的实质的成立要件归诸一元的基准,而是由违法性以及责任这样的二元的基准来划定犯罪的成立。违法性以及责任各自立足于不同的政策原理,这奠定了这样的二元基准的基础,并使其正当化了。就是说,违法性可理解为是立足于法益保护主义的原理,而责任则是基于责任主义原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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