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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把牺牲性的行为看成是只对别人有意义而对自己毫无意义的行为,这恰恰意味着自己只不过一件工具,而不是一个显示着人的价值的人,而如果一个人自身是无价值的,那么他所做的牺牲也就成为无道德价值的贡献。
幸福感虽不可说,但通向不可说的事情的方式却是可说的,关于这一方式的问题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于是,对幸福的追问就可以转换成对获得幸福方式的追问
只有当把所有事情都换算成利益去分析,才会把生活分析成“求不得苦/求得也苦”这样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