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最新版)》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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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之物总是有私用的需要,而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恰恰可以为稳定此种利用关系作出重要的贡献。在保持土地公有制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在“他人”之物上构建归属于一般民事主体的财产权,这一点既有助于增进民众的福祉和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也关乎公有制的实现方式问题。
甲盗取乙所有某画,2年后再为出售,其受让人丙纵非善意,亦无民法第949规定的适用,丙即可取得画所有权,对所有权人诚属不利,立法目的在于尽速确定物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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