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道德形而上学》内容简介:在这一版中,除了纠正印刷错误和对少数几处表述作出改进外,没有任何改动。新附加的补充用一个“♀”符号标出,置于正文的下面。关于这部著作的标题(因为已有人对隐在这个标题之下的意图表示过顾虑),我还要作出以下的说明:由于启示至少也能够把纯粹的理性宗教包容在自身之中,但不能反过来说后者包容着前者的历史性部分,因而我将能够把前者看做是信仰的一个比较宽泛的领域,它把后者作为一个比较狭小的领域包容在它自身之中(不是作为两个彼此外在的圆,而是作为两个同心圆)。在这两个圆的后一个圆内,哲学家必须保持作为纯粹的理性导师(从单纯的先天原则出发)的身份,因而在这一方面不考虑任何经验。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也可以进行第二种尝试,即从某种被视为经验的启示开始,并且,在我不考虑纯粹的理性宗教(如果它构成了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的时候,也可以根据道德概念仅仅片面地把启示视为历史性的体系,并看一看这个体系是否能把人们引回到前面所说的宗教的纯粹的理性体系。后者虽然在理论的目的(授课方法作为一种技巧学说,其技术实践上的目的也必须计入此列)看来不是独立的,但在道德实践的目的看来却是独立的,并且对于作为先天的理性概念(在排除掉一切经验性的东西之后还剩下来的概念)只存在于这一关系之中的真正的宗教来说,也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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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年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一篇 论恶的原则与善的原则的共居或论人性中的根本恶
第一章 论人的本性中向善的原初禀赋
第二章 论人的本性中趋恶的倾向
第三章 人天生是恶的
第四章 论人的本性中恶的起源
总的附释:论重建向善的原初禀赋的力量
第二篇 论善的原则与恶的原则围绕对人类的统治权所进行的斗争
第一章 论善的原则关于对人的统治权的律法要求
一、善的原则的人化了理念
二、这一理念的客观实在性
三、这一理念的实在性方面的困难及其解决
第二章 论恶的原则在对人类的统治权上的律法要求和两种原则彼此之间的斗争
总的附释
第三篇 善的原则对恶的原则的胜利与上帝的国在地上的建立
第一章 关于善的原则在尘世建立上帝的国时取得胜利的哲学观念
一、论伦理的自然状态
二、人应该走出伦理的自然状态,以便成为伦理共同体的一个成员
三、一个伦理共同体的概念是关于遵循理法则的上帝子民的概念
四、一种上帝子民的理论只能(由人主持而)以一个教会的形式来实行
五、每一个教会的宪章都是从一种历史性的(启示)信仰出发的,这种信仰可以称之为教会信仰,它最好是建立在一部《圣经》的基础之上
六、教会信仰以纯粹的宗教信仰为最高的诠释者
七、教会信仰逐渐地过渡到纯粹的宗教信仰的独自统治,就是接近上帝的国
第二章 关于在地上逐步建立善的原则的统治的历史观念
总的附释
第四篇 论善的原则统治下的事奉和伪事奉,或论宗教与教权制
第一章 论在一般的宗教中事奉上帝
一、作为自然宗教的基督教
二、作为博学的宗教的基督教
第二章 论在一种规章性的宗教中对上帝的伪事奉
一、论宗教妄想的普遍主观根据
二、与宗教妄想相对立的宗教的道德原则
三、论对善的原则的伪事奉中作为一种管理制度的教权制
四、宗教事务中良知的引导
总的附释
1797年
道德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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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概念是一个纯粹的理性概念,正因为如此,它对理论哲学而言是超验的,也就是说,它是这样一个概念,不可能在某种可能的经验中给它提供任何恰当的例证,因此,它并不构成一种对我们而言可能的理论知识的任何对象,绝对不可能被视为思辨理性的一个建构原则,而只能被视为范导原则,确切地说只是纯然否定的原则。(6:221)
在理性的实践应用中,它的实在性却通过实践的原理得到了证明,实践原理作为法则,独立于规定任性的一切经验性条件(一般而言的感性东西),证明了纯粹理性的一种因果性,证明了我们心中的一种纯粹意志,道德概念和法则的起源就在于这种纯粹意志。(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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