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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作者:[美] 黄宗智
副标题: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出版社:上海书店
出版年:2007-01
ISBN:9787806785416
行业:司法
浏览数:5

内容简介

本书作为《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之一,是著名的海外华人学者黄宗智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本书作者通过十多年对清代大量乡村地方档案与实地调查资料的精心分析,揭示了清代官方法律文书与民间实际司法操作之间既联系又间隔的逻辑关系,阐述了清代法律、社会与文化间的复杂关系现象,丰富了对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范围,拓宽了研究的视野,对国内学术界在类似研究领域的工作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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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宗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近代中国》季刊(Moden China)创办编辑(1975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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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重版代序

中文版序

英文版前言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范畴的定义:共产党革命前华北村庄的纠纷和诉讼

第三章 处理纠纷的非正式系统:共产党革命前华北农村的民间调解

第四章 处理纠纷的正式系统:大清律例与州县审判

第五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

第六章 清代民事调判制度的两种型式

第七章 诉讼的规模、费用和各种策略

第八章 从县官“手册”看清代民事调判

第九章 马克斯·韦伯和清代法律及政治制度

附录A

附录B

引用书刊目录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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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文摘

撰写状词可视作民间社会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第一次交汇。考虑到当事人都是写不识字的农民,我们还可以把它视作农民的以口述为主的文化与官吏们的书写文化之间的初次交汇。

清代的民事诉讼是按三个不同阶段进行的。头一阶段从告状开始,到县官做出初步反应为止。接着是正式堂审之前的一个阶段,在此期间,衙门与诉讼当事人以及可能的调解人之间,通常发生不少接触。最后阶段是正式堂讯。县官通常会作出明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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