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原理》是笛卡尔晚年的一部著作,1644年以拉丁文形式出版,后由皮科译为法文。《哲学原理》比较系统地呈现了笛卡尔的哲学体系。《哲学原理》分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笛卡尔仍让人由怀疑而达于确信,仍让人确信上帝的存在,此外,他还解释了广延和思想的关系,错误的起源,普遍概念的形式,以及实在的、情状的和论理的三种区分。在第二部分,笛卡尔讨论物质事物的本性,虚空之非有,进而提出其物理学说,认为一切现象都是由物质分子的大小、形象和运动之变化生起的。在第三部分,笛卡尔讨论了太阳系的学说,以及一般恒星的本性和起源。他假设了密度不同的三种元素,用循环运动说来解释全部宇宙。在第四部分,笛卡尔讨论了地球的形成,还讨论了水、火,以及各种自然矿物。最后讨论了感官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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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法国著名哲学家,数学家,近代西方哲学的奠基者,其哲学极大地影响了近代思想的走向。主要作品有:《第一哲学沉思集》、《方法论》、《几何》、《屈光学》、《哲学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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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們还可以說,在支配行为,适应人生方面講,哲学的研究,要比眼在指导步履方面講,还更为迫切需要。畜类因为只有身体可保存,所以它只是不断地追求营养的物品;至于人类,他們的主要部分既然在乎心灵,他們就应該以探求学問为自己的主要职务,因为学問才是心的眞正营养品。
第一点,一个人如果只是由上述的四种途徑得到通俗而不完备的知識,則他应該首先努力拟定一套足以支配自己行为的規条,一則因为在这方面我們不容迟延,一則因为过好生活,乃是人生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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