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德国著名法学家、柏林自由大学荣退教授德特勒夫•雷讷(Detlef Leenen)的集大成之作。
长期以来,德国民法学界对“意思表示”和 “法律行为”这两个在德国民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概念在使用上没有形成共识。针对这一问题,雷讷教授在本书中对此进行了矫正,并强调了将“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严格区分为两个层面,每一层面再细分为“成立”“生效”“效果”三阶段,从而形成了一套精密且逻辑自洽的体系。
本书采用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框架结构,大大降低了初学者掌握民法体系思维的门槛,这是本书的亮点和贡献。相信本书也会为想进入民法世界的非民法学者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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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特勒夫·雷讷(Detlef Leenen),德国著名法学家,柏林自由大学法律系荣退教授。其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民法、法学方法论、合同法及法学理论。《德国民法总论——法律行为理论》一书是其集大成之作。其曾担任卡尔・拉伦茨撰写《法学方法论》时的助教和重要谈话伙伴,在法学领域,其有着深厚的学术积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法学教育领域,其也有显著影响。其学术观点以逻辑严谨、体系清晰著称,对德国现代民法理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黄卉,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TL)常驻教授,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民商法方向),2009年德国洪堡学者(同时为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协议)、法学方法论和大陆法系判例(法官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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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国民法典》之法律行为理论
导言
第一编 私人自治
第二编 意思自治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单方法律行为
第五编 基于法律行为上的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六编 请求权的时效
第七编 一般交易条件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方法论中的法律行为理论
第八编 方法论
第九编 个别领域的案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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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活关系限制在现实的某些部分是必要的。否则,法律发现将依赖于对法和非法的一种非理性的整体印象,因而会完全丧失其可信赖性。
但权利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思维手段。要使某个人负有的义务在私法上得到实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赋予另一个人享有一项相应的请求权(此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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