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举国上下强烈要求严惩腆颜事敌、为虎作伥的汉奸。国民党政府遂于1945年11月、12月先后颁布了《处理汉奸条例》、《惩治汉奸条例》,并开始了对日伪汉奸的审判。
本书是审讯22个日伪汉奸的材料汇编,涉及到抗日战争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对研究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罪行、汪伪政权的性质以及日、汪、蒋的关系均具有重要意义,是研究中华民国史特别是抗日战争史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
本书所涉及的汉奸多为直接参与叛国投敌活动的日伪头面人物。有些人地位虽不显赫,但其档案史料具有一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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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陈公博
前言
1 自白书
2 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起诉书
3 陈公博之答辩书
附件 做人和做事
4 江苏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附件一 艳电
附件二 国民政府还都宣言
附件三 国民政府政纲
附件四 怎样做近代国家的国民
附件五 关于中化民国日本国间基本关系条约
附件六 中日满共同宣言
附件七 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
5 李励庄为陈公博声请复判状
6 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判决
二 周佛海
1 军统局为请依法讯办周佛海等犯致首都高等法院函
2 简单的自白
3 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讯问笔录
4 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讯问笔录
5 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讯问笔录
6 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讯问笔录
……
三 褚民谊
四 温宗尧
五 江亢虎
六 陈璧君
七 梅思平
八 林柏生
九 李圣五
十 丁默邨
十一 陈春圃
十二 罗君强
十三 王荫泰
十四 蔡培
十五 袁愈佺
十六 邓祖禹
十七 伍澄宇
十八 杨煋华
十九 殷汝耕
二十 刘玉书
二十一 汪时璟
二十二 周作人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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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有财产吗? 答:在广东省有祖业,南京无财产,上海的房子是妻子的母亲所有。 问:你自二十九年起至三十四年间任伪官,难道一点财产都没有吗? 答:惭愧得很。
我最引为耻辱的是民国二十三四年,听到日本批评中国无一公忠体国之人,同时我更反省到:中国之受外侮,常因政治不修而起。我感到四悟书有句话:“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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