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的观念,在西方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这个观念历经演变,时隐时彰,但始终是西方思想的一支主流,对政治、法律、哲学、宗教、伦理各个领域,有历久弥新的影响。本书是英语世界中讨论“自然法”的经典著作。凡对西方思想之本源及政治理论、法律理论有兴趣的人,都不可错过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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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特列夫(Alexander Passerin d’Entrèves,1902-1985) 出生于英国。生前是意大利都灵大学的政治理论教授。
登特列夫是意大利著名自然法学家,现代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超越流行的法律实证主义范式和新托马斯主义范式,以批评和包容的态度来审视自然法遗产,理清其中的纠葛,从而为自然法提供一种全新的辩护。他坚信尽管自然法有很多歧异的解释,但是它完备地提供了法律的道德基础,这点对于现代法律至关重要。登特列夫的工作直接影响了哈特、芬尼斯、拉兹、德沃金等学者,使得自然法重新进入主流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本书初版于1951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考验,已经成为自然法领域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译者简介
李日章:1938年出生,台湾大学哲学系、哲研所毕业。历任台大、世新、静宜等校教职,曾在书局、报社工作,由台大哲学系退休。著有《庄子逍遥境的里与外》、《佛学与当代自然观》、《儒家在历史上的双重角色》等。主要译著另有《西方近代思想史》、《启蒙运动的哲学》、《穆勒的社会政治思想》等。
梁捷: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王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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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导言再版前言1952年重印前言序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第三章 伦理的一个合理基础第四章 自然权利的理论第五章 法律之本质第六章 法律与道德第七章 理想的法律第八章 结论附录 重新审视自然法的情形 关于法律的两个问题 善的感知的一个核心:对哈特的自然法理论的反思参考书目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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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摘”又说:法律有许多种,有一种是国内法(ius civile),它表现了一个特定共同体的利益,有一种则为国际法(ius gentium),那是人们为了便于互相往来而订的。但是还有另一种法,他表现了更崇高的更持久的准则,那就是自然法(ius natur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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